(一)审查债务真实性,要求债权人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债务产生的证据,以此确认债务是否真的存在。
(二)判断债务性质,要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通常就是共同债务;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若能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可提出自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三)积极收集证据,比如能证明自己对债务不知情、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材料。
(四)庭审时积极参与,充分说明自己的观点,展示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