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先判断婚内欠款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
(二)个人债务处理。若是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用个人财产偿还。
(三)共同债务处理。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四)应对债权人主张。即便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已处理财产分割,债权人仍可就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需积极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