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之后,如果发现自己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就得按照相关规定,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要是发现这个案子不该自己管,就得进行移送。
接收到移送案件的法院得受理。要是它觉得自己也没管辖权,那就得向上级法院报告,让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能再自己把案子移来移去了。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没提出管辖异议,还应诉答辩了,那就相当于承认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要是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算已经开庭了,法院也得主动审查,然后把案件移到该管的地方去。
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打官司,法院受理了。开庭后发现,这个案子应该由另一个法院管,那这个法院就得把案子移过去。要是接收的法院也觉得自己没管辖权,就得上报上级法院。要是当事人一开始没提管辖异议还正常答辩,一般就默认受诉法院能管,但如果违反了级别或专属管辖,法院还是会处理。大家要注意,别因为不懂这些规定,影响了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