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老家婚前建的自建房通常是婚前建房那一方的,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这是因为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一般没权利分割。
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要是结婚后夫妻双方对这处自建房进行了修缮、装修或者原拆原建等,让房子有了增值,那么增值的这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增值的价值是可以分割的。
至于分割的办法,可以先由夫妻双方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比如,在婚姻中女方为家庭付出较多,或者有子女需要女方抚养,法院在判决增值部分的分割时,可能会倾向于女方。所以,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大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合理地争取自己应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