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问题由民事诉讼法来规定。简单来说,如果因为民间借贷合同起了纠纷要打官司,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
要是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后来也没达成补充协议,而且按照合同里的其他条款或者平时的交易习惯也没办法确定履行地的,那就把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当成合同履行地。
另外,如果当事人签了书面协议,选了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来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还有个特殊情况,要是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正在坐牢,那得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这里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起诉,其实不是这样,符合上述条件时,其他地方的法院也有管辖权。大家遇到民间借贷纠纷要起诉时,一定要搞清楚管辖法院,不然可能会浪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