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法官是有权力驳回原告起诉的。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几种情况会让法官这么做。
要是原告和这个案子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通俗讲就是这事儿和原告没啥直接关联,那就是主体不适合当原告,法官肯定得驳回。还有就是连明确的被告都没有,你都不知道起诉谁,这官司也没法打。或者原告没有具体的要求,也说不清楚事情的经过和理由,法官也没办法支持。另外,如果这个案子不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或者不归这个法院来管,那也得驳回。要是之前已经起诉过了,又来重复起诉,这同样不会被允许。
驳回起诉一般是在立案审查的时候,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做出。法官会用裁定文书的形式来表明。
如果原告对这个裁定不满意,不用着急,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可以上诉的。要是发现是资料有缺失,把材料补充完整了,或者改进之后符合起诉条件,也能重新发起诉讼。所以要是遇到被驳回起诉的情况,先看看是不是自己的起诉有问题,再考虑走上诉或者补正材料重新起诉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