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诉讼期间,应留意对方收入情况,保留好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能证明收入的证据,以便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二)若认为某项收入属于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材料。
(三)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争取达成一致协议;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