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谁主张,谁举证”是个很重要的原则。这就好比你去跟别人讲道理,说对方做了啥错事得负责,那你就得拿出能证明对方有错的东西。原告要是提出了诉讼请求,就得有证据来支撑自己说的事实。要是证据不足,那可就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要是到了举证期限结束的时候,原告拿出来的证据没办法证明自己说的事儿是真的,那这个举证不能的风险就得自己担着。通常情况下,法院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打个比方,在合同纠纷里,原告说被告违约了,要求赔偿损失。可如果原告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确实违约了,也没法说清楚自己到底损失了多少,那法院大概率是不会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的诉求的。
为了避免因为举证不足而输掉官司,原告在起诉之前就得好好下功夫收集和固定证据。要保证这些证据是真实的,不能是自己瞎编乱造的;证据的来源和形式也得合法,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而且这些证据得和自己说的事儿有关系,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只有把证据工作做好了,在法庭上才能更有底气,让自己的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