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若达成一致,法院会尊重该协议。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若涉及共同房产,可争取获得房产所有权并给予对方合理补偿;若房产不宜分割,可提出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的方案。
(三)对于存款、股票等财产,一般按平均分割原则主张权益。若涉及公司股权等复杂财产,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相关材料,以便确定合理分割方式。
(四)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等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并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