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级伤残赔偿里,交通费和营养费计算方式有别。先说交通费,它是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来算的。计算时得有正式票据作凭证,而且这些凭据要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再看营养费,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在司法实际操作中,如果医疗机构给出了加强营养的意见,但没明确具体的营养期和金额,法院一般会结合伤残情况酌情判定。通常,营养期能够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金额标准一般是每天几十元,不过不同地方的标准存在差异。
要是你主张这两项赔偿,就得提供相应的证据。像交通费,要提供交通票据;营养费方面,要提供诊断证明等材料。只有准备好这些证据,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获得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