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签收传票,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要是被告拒绝收传票,法院能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具体做法是,送达人找相关基层组织或者被告所在单位的代表来,向他们说清楚情况,然后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被告拒收的原因和日期,最后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被告的住处就行。
要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别的办法都送不到传票,法院就会用公告送达。法院会在公告栏、被告原来住的地方贴公告,也可能在报纸上登公告。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规定的期限,就当作传票已经送到被告手里了。
传票送达之后,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开庭的时候不来,或者开庭过程中没经过允许就走了,法院还是会正常审理这个案子并且作出判决,也就是缺席判决。所以,被告别以为不签收传票、不出庭就能逃避法律责任,这是行不通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