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不还,一般不会构成侵占罪,而是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先说说挪用资金罪。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着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挪来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出现下面几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此罪:一是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都没还;二是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挪用的数额较大,还拿这些钱去做营利活动;三是用挪用的钱去进行非法活动。
再看看侵占罪。它指的是把帮别人保管的财物,非法地占为自己所有,数额比较大,还死活不还给别人;或者把别人遗忘的东西、埋藏的东西,非法占为自己所有,数额较大,也不交给别人。
这两个罪名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和行为方式。挪用资金,是暂时使用单位的资金,并没有打算永远不还,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呢,是把原本自己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地变成自己的了。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容易把这两个罪名搞混。大家要注意区分,避免因为不懂法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要是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最好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