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开店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房产一般均等分割,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需补偿另一方,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不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像婚后开店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产,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可由双方协商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按实际情况,兼顾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判决。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其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而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如果在财产分割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