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异地执行结束后就不能再申请管辖异议了。管辖异议得在提交答辩状的这段时间提出来,这么做是为了在诉讼程序刚开始的时候,就确定好正确的管辖法院,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能让法院正确地审理案件。
执行程序并不在管辖权异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内。执行程序其实就是把生效的法律文书落到实处。要是执行已经结束了,那就意味着案件实体内容的裁判和执行都完成了。就算执行法院在管辖方面可能存在问题,这时候再提管辖异议也没什么实际意义,还会破坏司法程序的稳定性和既判力。
可能有人会疑惑,为什么执行结束就不能提管辖异议了呢?打个比方,一场比赛都结束了,再去争论裁判的判罚权归谁,这对比赛结果也没什么影响了。
如果大家对执行还有其他问题,别担心,不是没办法解决。可以通过执行监督等其他法律途径来处理。所以呀,要是有管辖异议,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来,不然等执行结束了,就没办法再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