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到手后,有个三天的期限很关键,这是给对责任认定有意见的当事人申请复核用的。咱们得搞清楚这三天怎么算。
计算的起始点是从拿到责任认定书的第二天开始。也就是说,收到认定书的当天不算,从第二天开始正式数三天。打个比方,要是1月1日拿到认定书,那1月2日就是这三天期限的第一天,截止到1月4日。
不过,要是这三天里赶上法定休假日,算法就不一样了。要是期限的最后一天正好是法定休假日,那就得往后顺延,以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作为期限的最后一天。比如刚才说的1月4日是法定休假日,那期限就往后延到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这里要提醒大家,想申请复核,必须在这三天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要是过了这个期限,就没办法再走复核程序了。所以,大家拿到责任认定书后,要是觉得有问题,一定要留意这个三天期限,及时准备好书面材料去申请复核,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