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挪用资金的私企人员,若有退还意愿,应尽快将挪用的10万资金退还单位,退还资金可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
(二)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交代资金的挪用情况、用途等信息,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三)如果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应主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资金去向和活动详情,争取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