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多次判刑会涉及数罪并罚,一般有三种情况需要大家了解。
第一种,在法院判决宣告前,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这时,除了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情况,要在所有罪行刑期总和以下、其中最高刑期以上,综合考虑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不过有上限规定,管制最多不超过三年,拘役最多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话,如果总和刑期不到三十五年,最多判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最多判二十五年。
第二种,在判决宣告后,刑罚还没执行完时,发现罪犯还有之前没判的漏罪。这种情况下,要先对新发现的罪进行判决,然后把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按照前面说的规则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而且之前已经执行的刑期要算在新判决的刑期里。
第三种,判决宣告后,刑罚没执行完,罪犯又犯新罪了。先对新犯的罪判决,接着把前罪没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判的刑罚,依照规则确定最终执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