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事故双方车辆性质
若双方均为机动车,先由各自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各承担50%。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先由机动车方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承担60%左右赔偿责任。
(二)处理车辆价值差异
车辆价值差异不影响赔偿比例,较贵车辆的维修等费用按上述规则承担。
(三)选择赔偿解决途径
双方损失明确时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果,受损方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