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或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不随意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有害物质。日常生产中做好废物的分类与安全处理。
(二)相关单位需建立健全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环保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三)环保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检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