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有个和协议离婚相关的重要制度,就是离婚冷静期,时长是三十天。这一制度其实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因为一时冲动就离了婚。
具体来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给夫妻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在接下来的三十天里,要是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婚了,那是可以撤回申请的。要撤回的话,得带着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到那儿以后,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情况进行核实,要是没问题,就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还有相关材料存档。
另外,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也就是三十天之后,又过了三十天,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离婚证,这种情况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夫妻确实是经过深思熟虑要离婚的,那在冷静期内就好好准备相关材料。要是在冷静期反悔了,不想离了,就及时去撤回申请,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要是冷静期过了还想离婚,一定要记得在规定的三十天内一起去申请领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