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失公平能不能反悔,得看具体情况。要是离婚协议还没生效,也就是夫妻双方还没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任何一方随时都能反悔。这种没生效的协议,就像一张废纸,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打个比方,夫妻俩在家写好了离婚协议,可还没去民政局办手续,这时候一方不想按协议来了,那完全可以。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情况就不一样了。一般来说,不能仅仅因为协议有失公平就反悔。不过,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份协议。这里要注意,必须是欺诈、胁迫这类特定的情况,而不是简单的显失公平。
比如说,一方用欺骗的手段让另一方签了财产分割协议,或者威胁对方,不签协议就怎样怎样,这种情况下,受欺负的一方就有权利去法院维权。而且,当事人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被欺诈、胁迫等撤销事由的那天起一年内,去行使这个撤销权。要是过了一年,可能就没办法再撤销协议了。所以,遇到离婚协议有失公平的情况,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看看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