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不予立案且已撤销时,当事人能依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要是刑事案件,被害人要是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两个途径可以尝试。一是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是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满意,还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一个途径是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觉得这个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如果是民事案件,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立案的话,当事人得检查一下诉讼材料是不是完备,管辖法院选得对不对等。把这些方面补充完善之后,就可以重新去起诉。要是当事人觉得法院不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既可以向受诉法院投诉,也能向上级法院投诉。
这里提醒大家,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去操作,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