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当遇到配偶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小三这种事,受侵害的一方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人一起的“家底”,双方都有平等处理的权利。要是一方没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就把共同财产送给别人,比如给了小三,这其实就是侵犯了另一方对财产的权益。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小三,要求把财产要回来。因为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小三拿了不该拿的财产,就应该返还。
不过,如果只是因为小三破坏了婚姻关系,想让小三赔偿,法律上一般不支持。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能向小三要精神损害赔偿或者其他赔偿。但这也不意味着无过错方就得“吃哑巴亏”。要是因为配偶的过错导致婚姻走到尽头,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有过错的配偶请求损害赔偿。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发现配偶有赠与财产给小三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转账记录、赠与物品的凭证等。而对于想向小三索赔的,要明白法律界限,与其在这方面耗费精力,不如在离婚时向过错配偶主张合理赔偿,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