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离婚判决里,涉及保留财产权益的情况,不同情形下处理时间有不一样的规定。要是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从发现这事那天开始算,三年内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就好比你发现对方偷偷把你们共有的“宝贝”藏起来了,你有三年时间去通过法律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而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权益,申请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时效是两年。如果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间,那就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打个比方,法律文书说对方要在12月31号前给你钱,那这个两年就从12月31号开始算。要是法律文书规定是分期履行的,那就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比如说分三个月给钱,最后一个月的截止日期就是计算起点。要是法律文书没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那天开始算。
法律建议:一旦发现对方有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要尽快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去法院起诉。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权益,也要留意执行时效,别因为疏忽错过了时间,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