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要是因为存在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些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就是因为过错方的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说因为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就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畴。而精神损害赔偿,目的是抚慰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除了损害赔偿,还有其他权益。要是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较多义务,那么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外,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
所以,在离婚纠纷里,大家要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上述情况,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己应得的赔偿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