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执行法院保持沟通,掌握执行进度,像查控财产状况、被执行人下落等。若法院执行措施未到位,可要求其继续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
(二)申请人自行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像经营状况、债权等,并提供给法院。若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可要求法院对其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此规定精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