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诉离婚时若想让法院判离,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
(二)若财产分割不清,双方对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选择让法院先仅对是否离婚作出判决,之后财产分割问题另案处理;也可要求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对能查明的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