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需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二)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冷静期处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四)申请发给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