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第三者侵犯无过错方财产权益,如擅自使用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通过与第三者协商,要求其返还相应财产。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
(二)当第三者对无过错方有人身侵权行为并造成人身伤害时,无过错方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医疗凭证,先尝试与第三者协商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