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电动车事故后,应在三年内收集证据并向法院起诉,此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二)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向对方提出要求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三)事故发生后超过二十年才主张权利,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法院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