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有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达成,可口头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二)若合同无约定解除条件,但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口头通知对方解除。
(三)口头解除合同要保留证据,事后可通过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确认解除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四)若对方对口头解除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