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能协商一致,男方与女方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申请起,有30天冷静期,期满后双方再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女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男方收集相关证据,在诉讼中主张,且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也可适当多分得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