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决后,刑罚还没执行完,这时发现他在判决前还有其他罪没判,法律规定要对新发现的罪单独做出判决。然后把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过的刑期,是要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里的。
举个挪用资金罪的例子,要是罪犯因为挪用资金罪被判刑后,才发现还有漏罪。那得先对这个漏罪进行量刑,再把挪用资金罪原来判的刑罚和漏罪新判的刑罚,按照限制加重这些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一个最终要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会从新确定的刑期里扣除。
打个比方,一个人因为挪用资金罪被判了5年,已经执行了2年,后来发现漏罪又被判3年。通过数罪并罚,可能最终决定执行6年刑期。因为已经执行了2年,这2年会算在6年里,所以实际上他接下来还需要服刑4年。很多人可能会有误区,觉得漏罪判的刑是要单独执行,和之前的刑期没关系,其实不是这样,是要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一起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