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65万已还清,若构成挪用资金罪,此数额属于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符合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这些情形,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还清挪用资金能作为从轻量刑情节。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挪用资金用途、时间、归还时间及方式、悔罪表现等因素。若用于非法活动,即便还清也可能重判;若主动归还且挪用情节轻、社会危害性小,可能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