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想获得损害赔偿,得满足几个要求。
首先从主体来说,只有无过错的一方能请求赔偿,而赔偿的那一方得是有过错的一方。在过错行为上,过错方得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像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
因果关系上也有讲究,就是过错方的这些行为得和离婚结果有关系,简单说就是因为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婚姻过不下去而离了婚。并且,请求赔偿的一方得因为过错方的行为受到了损害,这损害包括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
程序上,不同的情况也有不同的规定。要是无过错方是离婚案件的原告,那得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就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要是无过错方是被告,而且被告既不同意离婚,又没提损害赔偿,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离婚以后另外起诉。要是一审的时候没提损害赔偿,到二审才提,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告诉当事人另外去起诉。
常见的认知误区是,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方有点小错就能要赔偿,其实得是法定的过错行为才行。大家要注意这些要求,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