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非法拘禁不到3天且持续时间不足24小时,没有殴打、侮辱情节,未致人伤残、死亡,未使用恶劣手段,也未针对弱势群体实施,一般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二)若存在殴打、侮辱情节,致人伤残、死亡,使用械具或捆绑等恶劣手段,或针对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群体实施非法拘禁,即便不到3天也构成犯罪,会根据不同后果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