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出现特定的情况,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才能要求有过错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这些法定情形包含: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要是没出现这些情况,就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在实际生活里,很多情况看着好像过错方对不起无过错方,但其实并不属于法定的可要求赔偿的情况。像普通的家庭琐事争吵,夫妻偶尔因为意见不一样发生争执,还有没有达到家庭暴力程度的轻微肢体冲突。还有一方有些普通的生活习惯不太好,比如不爱干净、花钱没节制等。另外,一方因为工作忙,陪家人的时间少,这些状况都不符合法定的赔偿情形。虽然这些事情可能会伤害夫妻感情,但没有触及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无过错方是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
所以说,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些情形,是为了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婚姻里过错行为的一种惩治。只有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无过错方才能理直气壮地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