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资产分割,需先明确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相关原则判决。具体如下: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等。
- **分割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常见财产类型的分割方法**:银行存款原则上均等分割;房产通常一方得房,按市场价扣除剩余贷款后折价补偿另一方,双方均要房可竞价,均不要则拍卖分割房款;车辆分割与房产类似,一般归登记方或使用方,折价补偿对方;股票、基金可按数量比例分割,也可按市值折价补偿;住房公积金计算婚内缴存总额及利息,差额部分折价补偿;养老金仅分割婚内个人账户缴纳部分及利息。
此外,如果离婚时有夫妻共同财产遗漏未处理或难以处理,离婚后可要求再次分割。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