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知道,打官司有一种后付费的服务,也就是风险代理。简单来说呢,就是委托人和代理人商量好,委托人一开始可以不付或者少付代理费,等案子执行完,拿到赔偿款或者执行到债权了,再按照一定比例给代理人报酬。
但要注意啦,不是所有官司都能搞风险代理。像婚姻、继承方面的官司,比如两口子离婚分财产、子女争遗产这类案子就不行;还有那种申请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比如下岗职工申请低保、生病的人申请医保赔偿,也不能用风险代理;另外,要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像老人要子女给养老钱、小孩要父母给抚养费这些官司,也不在范围内;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同样不可以。
而且,要是采用风险代理收费,费用也不是能随便要的。法律规定,最高收费金额不能超过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比如一个合同约定能执行回来100万,那代理费最多就是30万。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就是,打官司前先弄清楚自己的案子能不能用风险代理,不要稀里糊涂就签了合同,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要是不确定的话,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下,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