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不要抗拒执行,否则会面临更严重法律后果。
(二)若觉得执行行为违法,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三)若对债务共同性有异议,收集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非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等证据,通过诉讼让法院重新认定债务性质。
(四)暂时无力偿还全部债务时,和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若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