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人配偶财产通常不会因法人债务被执行,配偶可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二)若法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向法院主张执行法人配偶财产。
(三)若发现法人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转移财产进行执行,同时需提供法人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