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都过去三十年了,钱还是有要回来的可能,但难度不小。正常来说,去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要是这三十年里,债权人从来没向债务人要过钱,也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那债务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不还钱的抗辩。这种时候,债权人就算去打官司,也很难赢,钱也就不太容易通过诉讼的方式拿回来了。
但要是有能让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理由,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说,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跟债务人催过款,那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还有一种情况,哪怕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只要债务人自己愿意还钱,债权人是可以收下这笔钱的。而且要是债务人把钱还了之后,又以诉讼时效过了为理由,想把钱要回去,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
所以啊,借条过了三十年也别直接放弃,先看看有没有能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要是能找到相关证据,还是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的。要是债务人愿意主动还钱,那自然是最好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