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诉前财产保全继续,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使诉前保全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二)被申请人若想解除保全,可提供担保,法院会裁定解除。
(三)申请人要避免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起诉、保全错误等情况,防止保全被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