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收到支付令后,可按以下方式提出异议:
- **确定异议期限**: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异议无效。
- **准备异议书**: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明确针对债务本身,如说明债务不存在、数额不符、已履行完毕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异议书应写明异议人基本信息、收到支付令的日期、支付令案号、异议请求及事实理由等。
- **提交异议书**:将异议书提交给发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直接前往法院立案窗口递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注意保留好送达凭证,以证明法院已收到异议书。
法院收到异议后,会进行形式审查,若异议成立,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异议,支付令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