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仔细查看与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若合同中规定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并完成相应阶段作为支付费用条件,未打官司结案符合不支付情形,可不支付费用。
(二)若合同约定只要律师接受委托处理法律事务,不管是否进入诉讼程序都要支付服务费,即便未打官司结案,也需支付费用。
(三)若因律师过错导致未打官司结案,例如律师未尽责履行义务,可与律师协商少付或不付服务费;若是自身原因,如与对方和解等,一般应按合同支付服务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