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款项,已支付则无法拿回,应遵守离婚协议约定。
(二)若属赠与且财产权利已转移,通常不能拿回;不过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若给钱是因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等,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给钱行为并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