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固定财产损失证据,收集车辆维修的正规发票、维修清单等,确定车辆维修费用;若车辆存在贬值情况,尽快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留存好相关文件。
(二)尝试与逃逸者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保存好双方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逃逸者拒绝赔偿,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介入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凭借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赔偿。若法院判决后逃逸者仍不履行赔偿责任,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虽此条主要针对人身伤亡费用,但也体现逃逸者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