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正在贷款的房子离婚时分配分情况处理,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且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另一方获补偿;婚后购买的属共同财产,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相关方权益原则判决,剩余贷款为共同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对于正在贷款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配,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考虑到首付是一方个人财产支付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所以法院在协议不成时可判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应得到补偿。而婚后购买的房子,因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分割时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剩余贷款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配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