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要是自己没有过错,在几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的。
首先是重婚,就是说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了。还有与他人同居,就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姻之外的异性,没有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
实施家庭暴力也属于这种情况,像家庭成员之间动手打人、捆绑对方、残害身体、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经常谩骂、恐吓,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都算。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不行,虐待就是持续性、经常性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来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另外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项,这相当于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实际案子来判断。
无过错的一方要提出赔偿请求,得在离婚诉讼的时候或者离婚后一年之内提出来。而且,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上面说的这些过错情况,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同居的相关照片、证人证言等。要是没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