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先协商处置,可一方得房给予另一方补偿,或卖房后分割房款。
-协商不成则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购房出资、婚姻持续时间、双方过错等因素判决。若房屋登记双方名下,平均分割可能性大。
(二)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三)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仍归该方,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